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90年时我在徐家汇路的房子拆迁,当时户口本上有3个人,另外2个分别是我的侄子和侄女,之后分配到位于合肥路的房子,属于国家分配的承租房,在92年10月我们3个户口一起迁入至合肥路的房子,后来于94年6月,我的侄子侄女的2个户口便已迁出,房票本上也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今年我合肥路的房子拆迁,请问我的侄子侄女是否也属于安置对象?在法律上他们是否有份享受这套房子的拆迁福利?现在他们向我要求取得动迁款的三分之一,请问是否合理?谢谢。
他们的户口已经迁出,对此房产已没有了使用权,我认为不属于安置对象。
2011-03-20 17:19:18
不属于安置对象
2011-03-20 19:19:35
他们有补偿,但属于他们的份是很少的,他们要求1/3你可以拒绝的。
2011-03-21 1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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