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者 : wushi4057216 - 山东     时间 : 2009-06-22 09:21:00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公司工作了有8个月了,试用期6个月才给转正(试用期工资只有600元),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找公司要求签订的时候,公司却以我没有办保险为推脱,不给签订,说这个公司和别的公司不一样,合同必须要员工的保险合同才能购买到!!!! 我想咨询下这个公司的做法对不对,如果我要投诉的话能不能请求赔偿,能赔偿多少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要求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009-06-22 22:18:07

杨世渊   [山东]    15275310152

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你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的赔偿。

2009-06-22 09:38:56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公司严重违法,你可主张赔偿。

2009-06-22 13:25:02

刘玉才   [河北]    13933701529

首先,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起改正。 其次,关于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期限在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要看将来的所签合同的期限是多少了,按以上标准,试用期外,要补发每月的工资。 第三,公司已经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从用工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如果因为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获得经济赔偿,标准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二倍,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09-06-22 09:56:5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