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常住在广东省**市,祖籍江西,2010年怀孕后都在**市保健院做产检,直到7月份回到江西老家待产。2010年9月22日在江西省生下女儿,现在女儿5个月被检查出先天性心脏病,本人怀孕期间任何产检项目都有检查,包括产后宝宝每个月体检,但直到5个月才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且是重度的先心病。6月份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做了开胸手术,请问我可以起诉医院吗?
1、可以的,你的这个案件可能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属于明显的医疗过错责任,建议你收集全部证据,提起诉讼。 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2011-03-21 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