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乙方签订的上海房屋买卖合同里的一条约定“乙方支付尾款的条件为:甲方迁出户口的当日内将尾款20万元整交付给甲方,并且办完过户手续”(总共尾款是52万,20万是用来押户口的) 我方于3月14日将户口全部迁出并通知了乙方,如今已经是3月20日了,还未收到乙方的20万,请问,乙方算不算违约了?
算违约
2011-03-21 06:24:08
算
2011-03-21 07:46:03
1、根据你的陈述,乙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2、可起诉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律师办理房产买卖合同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2011-03-21 09:26:53
乙方已经违约了。
2011-03-21 15: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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