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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毁约?

咨询者 : shinebubu - 山东     时间 : 2011-03-21 09:29:55    状态 : 已解决



我卖了一套房子,现在想毁约。 收定金两万,合同上原先打印的违约条款是: 甲方(我)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之前我的房子已经签了一个合同,由于后来对方筹不到钱。我们两家就停止了合同。 我又和现在的买 房人签了合同。现在的买房人知道这件事情。他担心以前的合同我没有处理好,而影响他。就在合同上手 工加了一条: “如此房有其他纠纷,造成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甲方退还定金,同时承担乙方一万元的经济损失费“ 问:1、对方起诉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我不想履行了,我有没有胜算。(重点) 2、我违约后,我到底应该付给对方双倍定金(四万)、还是合同上手工加的条款说的定金+一万损失 费= 共三万、还是按对方说的 双倍返还定金+一万的损失=共五万 我也电话咨询了当地的律师 有的说我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双倍返还定金是法律规定的,最后手工加的条款,和法律冲突,因此无效。 也有的说我只要返还定金在支付一万的损失费费就行。双倍返还定金是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使用的,现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就行。此条款不和法律冲突,有效。 我比较糊涂,特来网上咨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建议携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2011-03-21 09:36:0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关于合同违约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011-03-21 11:01:47

张珂   [山东]    13000000000

适用定金规则还是违约金,由守约方来选择。

2011-03-21 15: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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