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时间2008.10.8日 2009年4月起诉过一次 有家庭暴力 后来撤诉了,理由是 商量离婚,结果男方死活没离。 2. 他花了我有10万了,我自己的钱,给我打个欠条,2010.5.1日5万的欠条,这笔钱 他会付给我么?还有我给他还得结婚以前他欠的帐,还有张1万的欠条,这笔钱他会给我么?还有房子我自己出钱盖得车库,他也承认那是我自己钱盖得,那车库属于我么?还有给我签了一个,大房一半属于我,那个有效率么?就是结婚的婚房,没有房产证,但是他父母盖得,那能属于我一半么? 3.有个一周的孩子,我想要,归我么? 抚养费他应该给我多少, 4.我有证据证明他总打我 ,我有法医鉴定! 望解答,谢谢您!
离婚只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判决离婚,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1-03-21 10:50:30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 关于欠条问题,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主张,也可以另案起诉; 孩子抚养费为收入的20-30%; 家庭暴力可以主张赔偿或者多分财产。
2011-03-21 09: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