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怀孕八个多月,在广东东莞的一家公司也工作了四年半了,2010年11月份刚签了一份不限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员。我也接到通知,说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按劳动法规定的N+1来赔,另因考虑我还未生产,多加三个月的工资(产假工资)。我想问下:如果我同意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那哺乳期的怎么算赔偿?
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
2011-03-21 12: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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