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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转移的时效?

咨询者 : jinziwei - 山西     时间 : 2009-06-23 09:09:52    状态 : 已解决



夫妻离婚。 我于07年7月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撤诉,09年3月对方起诉我离婚,这一年半时间,对方把银行所有我们的存款转移,我已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问:1,对方转移的财产在时间上法律怎么认定?2,我能从什么时间开始认定对方转移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对方转移了财产法院应该怎么认定?谢谢,请您解答的详细一些。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徐晋红   [山西]    13015472683

1、只要是夫妻存许续期间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2、在对方名下的财产也属于共同的;

2009-06-23 09:55:0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转移财产行为无效,法院还没有判决离婚,你们仍属于夫妻关系,在判决离婚前转移行为均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2009-06-23 1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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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发现转移线索的,转移无效,所转移的财产仍未夫妻共同财产。 2、只要转移财产的时间晚于夫妻法定身份确定时间,且有转移线索,法院都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以在谁名义而改变财产性质。

2009-06-23 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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