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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属于不当得利吗??

咨询者 : findyouway - 北京     时间 : 2011-03-21 20:48:11    状态 : 已解决



大家好,我事业单位辞职以后,原单位的工资本上的工资一直打着,我是去年上半年辞职的,但新的一年了,工资还继续打着,这是原单位与财政局没有沟通好的结果,是他们的工作失误。大家说,这个钱我能取出来花吗?将来会不会吃官司啊 有人这样给我说:“你现在已经构成不当得利了,不管花不花都要给人家退回去的。   你要返还的不仅是为你多发的工资,法律规定还应当包括多发给你的工资所产生的利息。如果你用这部分钱取得的收益,收益也是要上缴的。” 那不当得利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啊?如果他们向我索要的话,我会还给他们的

  最佳答案

郭军律师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即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1-03-22 16:48:03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011-03-21 20:42:1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应当与原单位交涉好,将多发的工资退回去。否则确实会构成不当得利。

2011-03-21 20:44:29

丁良振   [山东]    13054963377

属于不当得利

2011-03-21 20:47:02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这属于不当得利

2011-03-21 21: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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