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8年结婚,由于工作原因,周一至周五不多在家,结婚后妻子一直和一个男人电话联系,每天对我不闻不问,前几天我回家时发现那个男人在我家,我就打了他们两个,我现在有他们的通话记录,现在我要求离婚,可是在婚后她把从娘家带来的钱装潢了家(为结婚是的彩礼),现在他要求返还,如果是法院会怎么判。
她自愿把彩礼钱进行装潢属于她的自愿行为,你没有返还的义务,你有权住究其婚外遇的法律责任,你可以获得精神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1-03-21 22:07:37
从娘家带来的钱是嫁妆而非彩礼,应为其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将个人财产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其个人也对装潢进行了使用,应酌情给予部分返还。
2011-03-21 2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