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有了外遇,有半年的时间了,现在丈夫要与我离婚,并且要求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我们现有住房3套共约100万财产,汽车一辆价值4万)女儿20岁在外地上大学,在北京拥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是女儿的名字。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最高能获得多少?(我表示坚决不能平分财产,因为是他有最罪在先并且半年来的时间给第三者花了不少的钱,现在基本不回家,他生病的母亲也不管不顾更不要说女儿了,一直都是我在照看双方老人,这个只求孝心不求汇报,但财产上我的收入只有他的一半,并且还要供女儿上大学)具体情况就是这样~请您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外遇的行为构成严重婚姻过错,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但要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才会得到法院支持。
2011-03-22 10:33:58
你好! 1、你丈夫有婚外情属于过错方,分割财产时你有权要求多分,并且要求对方支付你精神损害赔偿金。 2、你为家庭尽了主要的义务,分割财产时你有权要求多分。 3、你女儿名下的财产不是你们夫妻的财产,离婚时不做分割。 4、你丈夫的存款同样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 具体细节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3-22 16: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