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一年多了,既没有合同又不给上保险,从入职那天公司就说给上,但到现在一直找借口不给上,现在公司让我们去起诉他也好告他也好,他们不管了,能不能解决是我们自己的事了,我现在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找什么部门,能不能把以前的保险补上?有没有赔偿金?有赔偿金的话,大概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你有权到劳动局的社保中心要求依法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 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1-03-22 1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