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要合并,工人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工厂上班,工厂方又不愿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我们应该怎么样要求赔偿
工厂合并,合并后的工厂是原来工厂的继受人,应该继续履行工人与原来工厂的劳动合同。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工作地点的变化属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工人可以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工厂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在原工厂及合并后的工厂累计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计算。
2011-03-22 13:06:29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工厂合并后,劳动地点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劳动同不同意变更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1-03-22 17: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