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我与其姐签了将《宅基地使用证》过户给她的过户证明,因其财产是夫妻共有,只有我个人的签字,导致没有过户。但在2010年拆迁时,其姐以2003年的那张过户证明为依据领走了拆迁补偿,单凭一张证明可以吗?
你好! 1、拆迁款当然不能只凭一张过户证明就可领取的。拆迁补偿款应当由被拆迁人领取。 2、不知你们之间的过户证明的具体内容如何,另外你们的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这些协议的内容很重要。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跟他人签的协议属于效力待定。 4、建议你能够将详细的资料携带当面咨询律师。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3-22 15: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