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企业是搞实业的,做很多年了。问我借了一笔钱,数额比较大。只是,他给开的借条时,标题上不写借条也不写欠条,就整个***企业存单……下面是他的签名盖章。因为他的诚信比较高,就没有在意,最近关注这个问题了。感觉这个里面有道道。请律师解读一下,如果没有直接注明借款的欠条,有没有法律风险?这种企业存单形式的借条,具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风险?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请律师详细讲解一下。附 单据内容:标题:***有限公司 储蓄存单 存入日期:年月日;户名***;金额***。公司盖章***有限公司-储蓄。还有利息利率等栏目。
如果没有欠条,你怎么证明你们之间的借款存在呢?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果在两年之间你没有向你朋友要求其偿还借款,那么就超过了诉讼时效,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
2011-03-22 17:18:37
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能明确证明借款关系。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免费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依法收集证据、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北京民事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607767393
2011-03-22 21:48:58
你好! 这样的写法存在问题,其中把借贷关系改成了储蓄关系,这两种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马上重新写个借款协议,否则存在隐患。
2011-03-24 21: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