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一个朋友是做出过劳务咨询的,他一个香港的朋友说可以帮忙办理人员出过打工,他就介绍了几个人给香港的朋友,在把这几个出国人的材料给了香港朋友3个月后,香港朋友说签证出来了要交费用,这些人员因为不认识香港人,所以把钱给了我朋友,朋友也打了收条,并且把钱转交到了香港人,香港人也打了收据,过了一段时间就找不到香港人了,被香港人骗了,现在几个出国的人员到公安局报案说我朋友是诈骗,现在我朋友手上只有香港人的收据找不到香港人,并且中途他自己也还了一部分款给这些出国人员,请问他的诈骗成立吗?
你好! 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看具体案情, 1、首先钱是给你的朋友了由你朋友交给香港人,并不是直接给香港人,虽然有香港人的收据,但是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你朋友确实是不知情的,因为现在香港人抓不到,因此对你的朋友有不利因素。 2、你朋友有退款的行为,是对你朋友比较有利的因素,能够证明你的朋友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而不构成诈骗。但是这只是其中的一方面。 3、以上是简单的分析一下案情和有利不利等因素,建议可以到律师所将具体的细节和案情跟律师讲清楚。 如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3-24 21: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