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毕业签了一家国企,签了3年6个月的劳动合同,见习期1年,在2011年2月份由于生病,从2月13号至月底请病假了,每月基本工资也有区区950块(没有双休,没有节假日!亦没有加班费!!),还要扣除的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企业年金等,请问我还剩多少钱可以拿??求解释中·······
你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可以获得基本的生活费用,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1-03-22 21: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