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7-10月休了4个月的产假, 期限公司每月只给了基本工资,早先我不知道产假是给全工资, 是2011年初公司陆续裁人才知道的, 我于3月9日公司提出申请补发, 公司托了2周后结果不补; 我向所在地劳动委员会投诉, 回复说我提出太晚,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限,无法处理; 请问接下来我要怎么作,才能要回没有给完的工资,谢谢!
呵呵,你可以申请仲裁.
2011-03-22 21: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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