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现在离试用期结束还有2天,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理由就是不适合岗位,合同上写着试用期内公司认为不适合岗位而解除合同,不需补偿,请问这个规定合法吗?公司该对我进行补偿吗?如果补偿该补多少? 如果公司拒不补偿,我该如何解决?投诉还是法院上告?
如果你真的是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则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但是单位不能只是凭自己一方的口头说你不适合就是解除你的理由,他们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否适合,否则他要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2011-03-23 05:46:31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是不是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建议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做14层。
2011-03-23 18: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