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一家还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户打工,在装卸货物时我不小心摔倒在车厢里,导致尾椎骨折,雇主老板为我交钱住院,每月只给了600元生活费。现已基本好了。我要向老板要求赔偿,老板说当时开车的(是外面来拉货的)和我都有责任,老板没有一点过错,再说他没有办营业执照,不能比照工伤标准,不再理我,我可不可以比照工伤标准向老板要求赔偿?
你和老板属于雇佣关系,你有权要求老板赔偿你全部人身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11-03-23 09: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