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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工伤赔偿行不?

咨询者 : xmh3001 - 四川     时间 : 2011-03-23 09:17:56    状态 : 已解决



去年我在一家还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户打工,在装卸货物时我不小心摔倒在车厢里,导致尾椎骨折,雇主老板为我交钱住院,每月只给了600元生活费。现已基本好了。我要向老板要求赔偿,老板说当时开车的(是外面来拉货的)和我都有责任,老板没有一点过错,再说他没有办营业执照,不能比照工伤标准,不再理我,我可不可以比照工伤标准向老板要求赔偿?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011-03-23 09:21:4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和老板属于雇佣关系,你有权要求老板赔偿你全部人身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11-03-23 09:29:45

王献锋   [北京]   

因为老板没有营业执照你可以按照雇员受该赔偿要求其承担责任。

2011-03-23 1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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