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帮一朋友咨询一下,她和男方相处几个月分手了,意个女方怀孕了,而问过男方,不想要孩子,让打掉,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而女方都三十三岁了,十分愁人,请您给些建议,谢谢!
依法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不要孩子是自由身,留下孩子,日后的麻烦就更多了。一次受骗,终生经验。
2009-06-26 09:19:29
法律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同样受法律保护,女方有保留孩子的权利,男方将来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2009-06-26 09:24:09
不受法律保护。若生下孩子,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2009-06-26 1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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