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摩托车牌照于农历2009年12月30日(也就是大年30)被偷,牌照是皖KV6886,当时我感觉牌照不错,所以没有挂湿,于公历2010年7月补办了一张同样的号牌,公历2011年12月16日姓名:田印清套我牌照,于公历2010年12月16号出车祸,阜南交警大队做出:南公交认字(2010)第366号事故认定书,我于2011年1月18日从交警大队做出摩托车鉴定书,(事发摩托车不是我的,牌照是套我的。)。现在出现赔偿纠纷,我现在还要做出哪些证明?请大大们帮忙。
我于2011年1月18日从交警大队做出摩托车鉴定书。够了!
2011-03-23 1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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