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私人企业员工,自2010年9月底来公司到2011年3月底期间!公司没有和任何一名员工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门员工购买任何相关的五险!我想询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公司未与我签订合同要求双倍赔偿。是不是要准备点什么证据?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你没有举证的责任,由公司负责举证,否则公司依法承担败诉的风险。 1、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为你交纳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1-03-23 13: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