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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

咨询者 : Pengye - 北京     时间 : 2011-03-23 13:08:26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于2009年9月28日入职北京某公司,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手上现有公司发放的印有公司名称和本人名字的工作服两套、工作照片若干、银行打印的公司财务人员向我银行卡发放工资的记录(非公司办工资卡,但是有公司某财务人员转账的名字),以及向公司递交辞职通知书的EMS单据。只有这么多能证明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如果申请仲裁能否胜诉?谢谢您的解答!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喻利琴   [北京]    13911674054

可以证明。申请仲裁应该可以支持你的主张。

2011-03-23 13:18:38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再找财务人员是公司工作人员的证据。

2011-03-23 13:50:02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手头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2011-03-23 13:53:24

郑吉文   [北京]    13911825559

你好!如需律师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说明具体案情,以便于给予确切解答。

2011-03-23 18:38:39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2011-03-23 22:32:52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2011-03-24 17: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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