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9月28日入职北京某公司,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手上现有公司发放的印有公司名称和本人名字的工作服两套、工作照片若干、银行打印的公司财务人员向我银行卡发放工资的记录(非公司办工资卡,但是有公司某财务人员转账的名字),以及向公司递交辞职通知书的EMS单据。只有这么多能证明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如果申请仲裁能否胜诉?谢谢您的解答!
可以证明。申请仲裁应该可以支持你的主张。
2011-03-23 13:18:38
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再找财务人员是公司工作人员的证据。
2011-03-23 13:50:02
你手头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2011-03-23 13:53:24
你好!如需律师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说明具体案情,以便于给予确切解答。
2011-03-23 18:38:39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2011-03-23 22:32:52
你好! 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2011-03-24 17: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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