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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未替我缴社保该怎么办??

咨询者 : fa196687 - 湖南     时间 : 2011-03-23 18:24:4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在职员工,男朋友在09年离开我现在所在的公司,现在公司因为他的离职要换我的岗(他去的公司也是行内),但是换岗比现在的工作要差,这样公司是可以的吗?我在职三年,没有犯错,也未将公司机密泄露。麻烦您教教我该怎么办? 还有在职三年,公司一直没有帮我买社保,在2010年公司要我签一份自愿不购买社保的证明,请问那个证明有效吗?如果我现在要离职,那三年的社保能让公司帮我补缴或者补钱给我吗?如果跟公司协商无效,是找劳动局吗? 我三年拿的工资条上有基本工资这一栏,是400元\月,现在我们这边的最低工资是1000多,这样公司是可以的吗?(实际上公司不止发400元\月)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喻利琴   [北京]    13911674054

公司换岗的理由不充分,就不能换岗。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放弃社保的证明是无效的。你要求的都可以主张。

2011-03-23 13:21:41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不可以此换岗,可要求按原合同执行,拒不执行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 2、未买社保违法,可投诉并要求补缴; 3、最后实发工资(不含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

2011-03-23 13:46:1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公司无权私自调动你的工作岗位,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2、你有权到社保中心,要求公司依法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3、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1-03-23 13: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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