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初三的孩子气在学校里,星期六几个班的同学在一起补课有个同学要她递张纸条可上面写的骂人的, 老师要她交出那个写纸条的人,她不认识,因为他们不是一个班的可老师经常逼问她,都到下周二了,老师还在逼问,于是她在学校里从一楼跳了下来,现在躺在医院里,请问这个家人要怎么和学样处理?
学校有责任,可以要求学校根据责任大小赔偿!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需鉴定确认)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03-23 15:10:15
教育、保护、管理是学校及教师的法定义务。补课得到许可了吗,初三学生处于成长期学校应该…… 建议如果后果不大不要和学校理论,但又要让他们知道。
2011-03-23 15: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