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大伯一人出资几百元在属于奶奶的宅基地上建了三间平房,奶奶住了一阵后,由于身体原因,改为在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后大伯一人将房子卖给外地人居住至今。本人父亲退伍回家后在县城居住。目前,该房屋所属地区面临拆迁,但买房的外地人拒绝了大伯重新回购房屋的要求。请问,在房屋没有收回的前提下,本人父亲和叔叔有无享受宅基地征地补偿的权利。
已经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自然没有享受宅基地征地补偿的权利了。
2011-03-23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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