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男友打算今年结婚,但是房子一直未落实。原先我男友的叔叔(叔侄关系)想把他名下的一套经济适用房给我们作为婚房,条件是让我男友家里放弃他奶奶房子的继承权。但是由于其经济适用房还未满五年,且过户费用偏高,故打算以赠与的方式将叔叔名下的经济适用房赠与给我男友或其父(这样是否可以免去过户的费用?),奶奶的房子则以立遗嘱的方式分配给男友父亲和叔叔(可注明如叔叔的经济适用房赠与给其侄或其大哥(我男友或他父亲),男友家即放弃对此房的继承权)。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可行且具有法律效应? 另一个问题,我男友家的家庭结构为1女,2男,请问如果按继承的方式来判定,奶奶房子的继承权是否应为这3人共同平均继承?我男友作为长子长孙是否也有继承权(叔叔的孩子是个女儿,大女儿有2个儿子)。当初奶奶的房子是由我男友家出了8万块钱买下的(单位老房子),法律对于这种已经出资过的继承人,是否享受继承权增加的权利?
1、可赠与,满5年再过户,但赠与人存在反悔。 2、他奶奶可立遗嘱,但如果他爷奶的共有的,则房屋有一半归他爷爷,归他爷爷的那部分因他爷爷无遗嘱,应由他姑、他叔、他爸继承。在他爸在的情况下,一般他不能继承。 3、他家不能因为出资要求多分房屋,但可要求从房屋中扣除8万元归他家。 4、兄弟之间赠与可免税,叔侄之间赠与不能免税。
2011-03-23 19: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