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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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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婚姻?

咨询者 : limei900115 - 江苏     时间 : 2011-03-23 19:27:44    状态 : 已解决



2009年认识举办形式 2010年12月领取的结婚证 没有子女 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好分割的财产 我的户口迁了过来 户主是我公公 请问我离婚的话男方要求我赔偿他们三万块钱的话合理吗? 领证前的花销属于婚前财产吗? 我们离婚的话女方需要赔偿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离婚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011-03-23 23:10:49

张星星   [上海]    18914905982

你离婚男方要求你平常三万元,如果你在离婚中没有过错的话,不应该支付,即使有过错,三万元的数额也值得商榷。 江苏地区来年息方式:手机,18914905982 邮箱:zxxlawyer88@163.com

2011-03-24 09: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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