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5月1日于当地一家中日合资公司签署3年劳动合同,由于近日与上司争吵,他做了个表说我工作慢就说公司要把我开除,只是前一天通知第二天就告诉我不用上班了。我也没有违反公司大的规章制度,只是因为说我干活慢。并且我也没有签署任何同意离职的文件。而且公司也没有提前一月通知我。我每月工资1500左右。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吗?如果合法,我可以争取到什么赔偿呢?
违法,可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赔你2个月工资。
2011-03-23 20:48:50
解除合同要书面通知,如果单位违约,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主张赔偿
2011-03-24 1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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