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于三月份在三门峡义马建筑工地做钢筋工,扎钢筋时,架子倒了,压伤两节脊柱,现在下了钢板,老板只付了基本的医药和手术,其它的费用一概没有,现在我弟弟马上要出院了,那老板却说,其它的不要讲,最多再给两万元以下的陪付,请问,我弟弟受伤期间的务工费,生活费,重伤时我父亲一直在陪护,来回坐车的费,花去了我家几千元的积蓄,一年后,我弟弟还得拆钢板,费用在万元左右,老板这样的说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做?
老板的说法不合理,而且存在违法。 你可以选择在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老板。老板应承担您弟弟的误工费、饭费、陪护费、医疗费、交通费、医院开具证明一年后必然产生的费用等。
2011-03-23 20:24:55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工伤赔偿具体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03-24 10: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