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已签认购书并已交订金,但因某些原因不想要这套房子了,不知可不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订金呢?会不会有损失呢?
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退定金,不需赔偿房地产公司任何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1-03-23 22: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