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与家居农村的姑娘结婚,婚后我出资,为儿子购买了亲家村里建设的小产权房,但记在了儿子和其岳父的名下。现在,儿媳提出离婚,要分割房产或按现今市场价格,付给他一半房价款,合理吗?应当如何处理?特请教法律专家。谢谢!
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当时出钱时表明是单独赠与儿子的。 王云龙律师 15081118575
2011-03-24 12:02:01
1、离婚时应分; 2、你们可以要求偿还购房出资。
2011-03-24 1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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