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遗弃的,我在很小的时候就给别人领养。我养父在没有领养我之前就有老婆和孩子。而我养母也有自己的家庭。大概在 1984年他们才认识的。在他们没有认识之前他们都有着各自的家庭,在他们相识就在一起了同时也领养我,在一个地方买了一座房子。他们不是合法的夫妻,在1997年我养父就去世了。那房契一直是我养母拿,现在不见了。我养父的儿子想要那房子,那房契不见了,他以为我拿了。还说不拿房契给他的,他就要我的命。请问应该如何是好。
1、房屋所有权证可补发,该证所有人才具有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别人持有没有法律意义。如该房属您养父、养母共有,您有继承权。 2、如您养父的儿子的威胁证据确凿,可到公安机关报案。
2009-06-24 16:58:25
你和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经过登记。如果是合法的收养关系,你是有继承权的。房产证没了,可以重新办理。
2009-06-24 16: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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