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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扶养问题?

咨询者 : fa199795 - 江西     时间 : 2011-03-24 13:19:27    状态 : 已解决



我老公是武汉人,已经在武汉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我要女儿的扶养权,我不同意,我想要回女儿扶养权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积极应诉,说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011-03-24 1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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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011-03-24 13:30:29

丁良振   [山东]    13054963377

那就行使好你的答辩权

2011-03-24 13:32:0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011-03-24 13:34:1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孩子以前长期随你生活的,你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011-03-24 13:35:32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祝你好运!

2011-03-24 1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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