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有以下财产: 1、房子:全由对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婚后获得房产证,写的是老公的名字。 2、车子:由我父母,对方父母及我们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 3、存款:全部存在我老公的工资卡上,我的工资用于日常开销。 (以上都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附:我想说服老公在房产证上添上我的名字,有这个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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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14:41:25
上述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没有必要再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因为该房屋是在婚后取得的,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写你老公的名字,也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屋的问题,属于父母赠与,但是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给谁,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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