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单身的,打了借条,目前有八个月了,现在失踪了,请问本人可以到法院诉讼到他家,要求由其父母代其偿还吗?如果不行,请问一般这种失踪的欠债人是不是必须要等他出现才行啊!他没有任何属于他名下的财产咧!
他和他父母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他欠下的债务依法由他自己来偿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子债父还,只有找到他之后才可以执行他。
2011-03-24 14:40:16
朋友已经成年了吗?是否有自己的劳动收入? 在法律上,要宣告一个人失踪必须从下落不明之日起满两年,其经过申请的法定程序。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借款人不符合失踪条件。 您可以向他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可以公告送达。如果借款人不是未成年,其父母没有代偿义务。
2011-03-24 14: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