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请教下:一员工被公司调动工作至分公司,签了分公司的合同,工作两月后,分公司分立成为独立法人的新公司,现员工求休年假(工作满十年),但分公司人力部提出该员工得在分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休年假。 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合法吗? 员工本人认为不符合劳动法,请问员工该如何做为好? 谢谢!
可以享受年休假待遇。
2009-06-27 19:18:01
不合理,非劳动者本人原因安排到新公司工作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009-06-24 21:49:48
合法,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你那时属于总公司的员工。分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后,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重新起算。
2009-06-24 19: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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