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面包车和电动车在河南省商丘市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是32岁女性,城市户口,将对方送往医院后报警,结果事故认定我全责,对方经检查韧带损伤、轻微骨裂,我押了事故处理大队1.5万元,医院也交了2300元,现已将面包车提走,经和对方调解,对方要求再赔偿1000元,他的要求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权。我的面包车只入了交强险。请好心律师给予帮助。
问问医生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伤残,不构成伤残的话,只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
2011-03-24 19: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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