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租赁名下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2011年至今,乙方仍然继续与租户签订合同,请问乙方在2011年至今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2010年10月乙方与其中一家租户签订了一份3年的合同,至2013年10月,此合同在2011年后有没有法律效力?
乙方在委托合同到期后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需要甲方认可,如果甲方不予认可,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另外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合同,在2011年后的效力也需要甲方追认,才可以生效。
2011-03-24 20:03:15
1、2011年后乙方代签的租赁合同,得到甲方追认就有效,否则无效。 2、至于乙方2010年10月与租户签的三年期合同,如在原委托事项内就有效,否则还需得甲方追认。 吴君瑜律师 咨询QQ:506602448
2011-03-25 09:44:27
2011年后乙方代签的租赁合同,得到甲方追认就有效,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
2011-03-27 21: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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