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儿子上初二,前不久上体育课练习双杠时摔伤(骨折,住院花费近万元),当时体育老师在场。请问校方或体育老师是否有责任,我们该怎么做?
有责任,按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你们应保存相关证据,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建议委托当事律师代理。
2011-03-24 21:08:07
学校老师对于上体育课的学生的安全有监护的义务,应该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1-03-24 2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