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某于2004年2月通过郝某(我的和伙人)将我的350型制砖机拿去使用(未征得我同意),在我再三追问下郝某说蒲某借用了,无奈找到蒲某以15000元废品价由蒲某打了欠条给我,大意:在本年4月6日付2000元,6月30曰付3000元,10月份付10000元但至今未偿还,在8年里曾多次上门乞讨无结果。请问:拖欠了8年将如何计算? 如何起诉? 谢谢!
在时效上需提供证据证明没过时效,诉讼解决
2011-03-24 21:45:06
讨债可起中断时效作用,可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2011-03-24 21:51:13
起诉追讨。
2011-03-24 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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