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的高层,每栋高层都有地下室(就是有变电柜的地方,应该叫架空层吧),现在能存放自行车。我想问问这个地方的使用权是归业主所 有还是物业或开发商所有? 物业或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出租给别人? 如果是属于这栋楼得业主所有 我们有没有权利不让物业或开发商租或者我们这栋楼的业主自己找人给钱看车? 现在这个地方物业出租给别人当存车库(非机动车),我们应不应该交存车费? 而且租地下室的人把电梯门堵死了只能走入口说是看不到那怕偷车从电梯走,这样允许吗? 甚至有的楼层有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他们把地下二层当仓库地下一层当存车(他们说一层还没存满,等存满了在开二层,所以把二层租出当仓库了)这样允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