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友是去年六月份认识的,和她去广东一起工作,到11月份女友要求回我家,就从广东一起回我家,在我家一直住到现在2011.3月,我见她和我在一起并不想工作。和她在广东的几个月里都没有工作过一直都是我打工养她,回到我家后,天天都是上网,吃完饭一放碗就是上网。晚上上网都到12点过,早上到10点过才起床。我父母也多次要求她去找工作,可她都当耳边风,每个月的电费都100以上,煤气也是用得很多,她洗碗时都是开着热水器冲洗,衣服也买给她,回家过年我都给钱她回家,平时又很乱花钱。一直都要求她找工作。可她都是满不在乎,我家是个农民家庭,一家人都是靠打工为生。因经济无法承受。所以我向她提出分手,女友就以跳楼~撞墙~割手腕的方式来要求我原谅她,再给她一次机会她会好好找工作做。可好景不长才得几天就打回原形了,我再次提出分手,又以跳楼~撞墙~割手腕的方式来求我原谅她,再给她最后一次机会,如此反复五次持续了三个来月。实在是受不了了,我就和她好好谈分手的事可她一句话也没有回答我,我就没有理会她我就呆在房里,大约过了20分钟女友在二楼客厅窗口跳了下来。在窗口处留下了张纸条,当我发现后我直接报警我就送她到医院治疗,造成右脚骨折,我联系了她家人(伯父),她伯父并不理会我,她父母没有联系得上,派出所的也说联系她家属来。可迟迟不见她家属来。医药费我承受不了只交了400多块,欠了医院1000多。我现在没有办法了,她家属又不来,不交医药费医生也不给她治疗。像我这种情况,这个责任是由谁来承担,医药费是由谁来出呢?
跳楼属于意外事件,是你无法预测和避免的,你对此没有任何过错,和其伤害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有的费用因果由她自己承担。
2011-03-25 11:46:26
自伤自残的行为是她自己造成的,这个责任当然应由她自己来承担,医药费是由由她自己来出。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3-25 09: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