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十多岁的老父亲是个本分老实,地道的农民,他把自己辛苦攒下的钱以及管别人借了些建了一个养鸡场,他以每年1万8千元租给了来我县鸡苗供给的合法养殖户,用以维持二老日常及病痛开销。但好景不长,两月后什么农业执法大队,畜牧的等有关部门就找上门来,说:你处养的是瘟鸡,限你处在一月内处理完鸡苗后我们开挖机来拆房。老父亲忙去找有关人员问缘由,他们回答说:你们养鸡场卫生,条件设施都是没问题的,不过是县委书记路过后,要求我们这么做的,因为你们养瘟鸡。其实广告牌上打的是脱温鸡苗,这也给上面解释了,可还是不行。我父亲左思右想,建养鸡场是合法手续建的,农民搞养殖发展经济有错吗?是不是有人看赚钱了便故意整他的呢。他现在都快愁死了,我希望好心人,懂这方面的叔叔阿姨,大哥大姐帮父亲一下,我们当子女的不在他二老身边,又不懂。所以我在这代表二老问一下:养鸡场该不该拆,为什么?搞养殖受有关法律或政策保护或护持吗?如果他们拆了,二老的经济损失怎么办?上面的做法合法吗?
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3-25 11: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