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认识一安徽女;他要求如果结婚把房子卖了,住到她家。我在今年一月份把与父母共住的房子买了。于是在2月16日办结婚证;3月6日办酒住在他家。没过几天她就以种种借口说我不好。在3月9日就赶我出门;我只能在外面借房子住。结婚前后我共化去20万元;现在他提出离婚还要分我房子、你说她要分割我的房产有无法律依据? 急盼回复!谢谢!
你买你父母的房屋是在结婚登记前,依法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的妻子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1-03-25 10: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