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12月7日在上班途中被一摩托车撞断胫骨和腓骨,手术费由肇事者承担了前期手术费,目前,没有人来承担营养费、误工费等。肇事者说我找厂家要,我该怎么办啊?
肇事者应该赔偿你的营养费和误工费等,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3-25 11: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