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与对方车发生事故,我方负全责。保险公司指定了修理厂让对方修车,对方一直不修车,坚持要现金赔偿。一直拖到5个月后起诉我方到法院。要求赔偿5个月的停运损失和车辆的维修费用。请问律师:对方的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按对方的要求赔偿吗?
1、关于车辆维修费用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2、关于停运损失,则需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具体收入。若其故意不提车,对其扩大的损失费用则不用承担。 3、鉴于你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以及你负全责的情况下,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在对方起诉时要求其起诉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
2011-03-27 18: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