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好!我一个朋友是做出国劳务咨询的,03年因犯非法经营罪被网上追逃,04年在被追逃期间他到另外一个地方以王磊的别名挂靠一个中介公司,06年通过网络联系上一个香港人,这个香港人说可以帮忙办理人员到韩国打工,他就介绍了业务合作中介单位代理的几个人给香港人,在把出国人员的材料给了香港人3个月后,香港人说签证出来了并且通过邮箱给我发了扫描件,要交费用,因为合作代理中介不认识香港人,所以把18万元打到我朋友提供的一个账号上。朋友把钱转交到了香港人,香港人也打了收据,过了一段时间.香港人联系不上了,香港人的真实身份也不知道,见面都在茶餐厅咖啡厅一些场合,后来合作中介代理和我朋友也进行了协商,当时朋友筹钱退了2万元给合作中介,并且以王磊的别名打了16万元的收条给合作中介,并且商量余款以后还,几个月后朋友又通过银行汇给代理中介5000人民币,08年的时候因追逃归案,判了2年有期徒刑,2010年释放,因为失去代理中介的联系方法,至今没能联系上,现在中介报案说我朋友诈骗,现在公安局也立案了,现在朋友只能提供香港人的收条,香港人手机等联系方法早就不用了,香港人的身份也无法证实,请问他的诈骗罪能成立吗?如果成立要判多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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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 16:18:40
你好! 因为现在香港人无法找到,并且当时的钱是直接打给你朋友的,虽然你的朋友有香港人的收条,但是此人现在身份不明,无法证明收条的真实性。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看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况。既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我建议你朋友尽快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阅卷,进一步了解案情和现在的情况。越早有律师介入对你的朋友越有利。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3-26 21: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