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合同里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以什么名义起诉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本身不得独立于公司之外,并非适格的诉讼主体.)
您所说的“合同里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指不是十分明确,根据常见的情况,我们认为您的意思是指发包人或建筑公司不与项目经理正常结算工程款,拖欠施工费用。如果项目经理是实际的施工方,与建筑公司仅出于借用资质的目的进行“挂靠”,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可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起诉建筑公司或/和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009-06-25 16:01:16